
據彭博社報道,愛爾蘭一家軟件公司日前向法院遞交訴狀,指控蘋果所Apple Watch使用的“iWatch”名稱涉嫌商標侵權。
在谷歌搜索引擎上輸入“iWatch”,排在搜索結果首位的可能是一條蘋果Apple Watch廣告鏈接。蘋果為此廣告會向谷歌支付費用,這樣其就不會錯失某些搞錯產品名稱的潛在客戶。但位于愛爾蘭都柏林的一家在歐洲擁有iWatch商標權的小公司,卻也打算借此向蘋果討要一筆費用。
這家名為Probendi的愛爾蘭軟件開發(fā)工作室在6月26日向米蘭一家法院申請緊急訴訟程序,抗議蘋果在廣告中使用iWatch術語。Probendi在法庭文件中稱:“為了將客戶帶到自己的網站上,蘋果在谷歌搜索引擎中系統(tǒng)性地使用了‘iWatch’為其Apple Watch做廣告。”
多年來,包括美國航空、政府雇員保險公司Geico和Rosetta Stone在內的很多公司曾試圖以商標問題將谷歌或其廣告客戶告上法庭,但常常以失敗告終。谷歌的廣告服務政策顯示,它會對商標投訴案例逐一評估,并“可能執(zhí)行某些限制”。Probendi的律師吉亞科莫·波內利(Giacomo Bonelli)表示:“蘋果從未回應過我們的請求和抗議,而谷歌則稱他們不會為鏈接負責。”蘋果和谷歌均拒絕對此案置評。
Probendi聯合創(chuàng)始人丹尼爾·迪·薩爾沃(Daniele Di Salvo)表示,去年該公司曾向蘋果提出警告:不要使用iWatch這一術語。他還表示,該公司正在開發(fā)自己的智能手表,這款手表售價將低于Apple Watch,運行了谷歌Android軟件,名稱為iWatch。薩爾沃還稱,該項目目前已準備妥當、處于“待命”狀態(tài)。
據兩位匿名知情人士透露,受Probendi委托,專門從事版權糾紛的代理機構Barzano & Zanardo對該案進行了審計,認為iWatch商標價值為8700萬歐元(約合9700萬美元)。早在2012年,蘋果曾在中國市場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了一起iPad商標權訴訟案。
據悉,這起iWatch商標侵權案聽證會將在11月11日舉行。